什么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七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归纳起来核心要件是“三工”即在、、造成的事故伤害。
在实际认定中比较多见的复杂情况是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比如绕道上下班遭遇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政策解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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