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在国 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 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符合第1条规定、有意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
符合第2、3条规定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办理落户申请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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