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铜梁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统一按以下标准给付: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蒲吕镇 简称“三办一镇”按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6000元;三办一镇外的其他镇,按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5500元。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统一按以下标准给付: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蒲吕镇 简称“三办一镇”按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6000元;三办一镇外的其他镇,按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55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 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1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构 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后的面积计算,每亩定额补偿18000元。
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 附着物补偿按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
附件1: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结构 | 房 屋 结 构 | 补偿标准 |
钢砼 结构 | 框架 剪力墙现浇盖 | 660 |
砖混 结构 | 砖墙 条石预制盖 | 600 |
砖木 结构 | 砖墙 木板穿逗瓦盖 | 480 |
砖墙 片石瓦盖 | 420 | |
砖墙石棉瓦盖 含油毡、玻纤瓦 | 390 | |
土墙 结构 | 土墙瓦盖 | 360 |
石棉瓦、玻纤瓦盖 | 330 | |
简易 结构 | 砖柱 石柱、木柱石棉瓦盖 含油毡、玻纤瓦 | 120 |
简易棚房 | 50 |
说明:1.房屋层高在2.4米以下 不含2.4米,1.5米以上 含1.5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70%计算补偿。
2.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 不含1.5米,1米以上 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50%计算补偿。
3.房屋层高在1米以下 不含1米,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计算补偿。
4.外阳台按同类房屋标准的50%计算。
5.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附件2
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 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 | 结构 | 单位 | 单价 元 | 备注 |
堡坎 围墙 | 条石 片石 砖 土围墙 | 立 方 米 | 130 100 110 20 | 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房屋基础堡坎不予补偿 |
地坝 | 石板 水泥 三合土 土 | 平方米 | 20 30 18 6 | 地坝:指正规成形的晒坝或院坝,非正规不成形的小块弃平地,不论是三合土地面或土质地面等,一律不计算补偿 |
水井 | 条石 水泥 简易 机井 | 立方米个 | 130 70 25 1500 | 水井:按容积计算补偿后,一律不再计算材料补偿。机井补偿含机器和水管等全套设施 |
灶 | 瓷砖灶 石灶 | 台 | 1000 600 | 含水缸、洗衣台、厨柜等 |
太阳能热水器 | 个 | 2000 | 含整套设施 | |
房屋 装饰 | 地板砖、墙裙、吊顶 外墙砖 含马赛克 | 平方米 | 40 30 | 按实际面积计算 |
政策来源:http://dashicun.cnlhzb.com/article23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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