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武汉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 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等。
1、购买 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
5、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
6、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7、本市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的;
8、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1)在网上办理退休提取的职工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已婚职工在网上办理租房提取不动产权证提取等消费类提取需要夫妻双方均在武汉建立公积金账户。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自用户上传并发布,站点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请核实广告和内容真实性,谨慎使用。